株洲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90年,1996年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对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确定株洲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赋予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管理。2001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旅游局从外侨办分离出来,单独设立局党组,局领导班子进行重新调整与充实。年底机构改革,株洲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株洲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全市旅游工作的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机关全额拨款人员定编为19名,实行公务员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正副科长10人。目前实有工作人员22人。机关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编制3人,实有工作人员3人。另有临时工作人员4人。目前共有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1人。
株洲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育全市旅游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发展壮大旅游产业。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的宣传和促销活动;指导本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负责全市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完善和发展我市旅游市场;指导各县市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申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或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统计工作。管理本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归口管理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和旅行社(公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公司)的复核年检。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宿并处理旅游违法、违规事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协调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处理。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内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指导旅游协会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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